展碁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 “展碁國際”) 保固條款 VAIO筆記型電腦有限硬體保固

1. 展碁國際為客戶提供 24 個月筆記型電腦維修服務 (包括人工及零件費) 。

2. 本保固條款包括 12 個月電腦周邊配件維修服務 (由發票註明購買曰起計)。

3. 筆記型電腦於發票日起七日內經維修中心確認含LCD螢幕壞點情況(展示品除外),按以下標準,若壞點總數多於五顆,包裝及配件完整、憑發票可向原購買經銷商更換新品。

4. 筆記型電腦於發票日起七日內經維修中心確認含硬體故障者(展示品除外)、包裝及配件完整、憑發票可向原購買經銷商更換新品。

5. 客戶要求保修服務時,必須先向展碁國際服務員出示購買電腦之正本單據(或機身序號),影印或傳真副本恕不受理。倘未能出示,客戶需繳付維修費用。如客戶無法提供購買電腦之正本單據(或機身序號),展碁國際有權拒絕向客戶提供服務。

6. 客戶自携保修服務,如客戶要求運送及收回電腦,客戶需負責所需運送費用。屬於到府收送產品,客戶需負包裝保護責任。若因保護未完備,貨運/快遞有權拒收客戶所報修設備。若運送過程造成設備損壞,客戶需負擔設備修復一半之費用。

7. 本保固只包括硬體保修服務。一切配置及附件,如軟體、電腦連接線、電源線、光碟、及用戶指南等均不包括在保固服務內。

8. 展碁國際不負責重裝預載之軟體。倘客戶要求重裝預載軟體服務,需向展碁國際繳付服務費用。

9. 本保固服務只供予經展碁國際技術員判斷為正常運作下損壞,倘由于以下事故引致電腦失效,展碁國際概不負責如下:
i. 若產品故障是因為任何損壞或意外損壞,機殼/表面損毀,不適當使用或濫用,液體侵入或浸沒,疏忽,誤用,未經授權的修改,極端的環境,極端的物理或電器外力或干擾,電力供應,雷電,靜電,火災,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外在原因;
ii. 若電腦,包括軟體及硬體,曾被非本公司之技術人員改裝、處理及/或維修;
iii. 若附于產品上的產品編號曾被刪改或除去;

10. 展碁國際可能使用性能和可靠性等同於全新或翻新的部件或產品維修客戶的產品。

11. 已更換損壞之零件乃屬展碁國際所有。

12. 客戶在維修前,需自行將電腦內之內容儲存備份。展碁國際並不提供備份服務。

13. 於維修時,電腦之內容可能被刪除,展碁國際將不會預先通知客戶,對於引致資料或程式之損失,展碁國際一概恕不負責。

14. 產品附帶的額外保養期可能會因應不同的推廣活動而變動,請參閱相關活動詳情。

15. 有關維修服務的詳情,請參閱維修條款及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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